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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请问我妻子在一家公司上班连续签定了二次合同,期满后又恰逢不能购买社保了。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法叫她在公司上班,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9-09-28 02: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到企业工作,企业按月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付费,派遣公司为企业全权代理员工的入职离职手续,包括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合同的签订等等。《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的“用人单位”应该是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两种称谓,一种是用工单位,一种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如果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没有约定,那就应该由派遣单位给他们交社保。
  • 劳务派遣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 您好,不合法,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您好龙律师,我讲的是我老伴,她今年刚50岁过了不能买社保了。她在公司工作了六年了,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这买不进社保啊!公司就说要么就离职,要么就劳务派遣的形式上班。您想这50岁的女人文化又低,现在出去怎么好找工作!我跟公司说这社保买不进是没法的事,只要在公司上班就行了。又要什么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这不是推责任吗?这劳务派遣的形式就会有纠纷。我们在公司做绿化工作,这人身安全,福利补助就得不到保障。
    【回答】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现在主要想解决什么问题呢
    【追问】您好,我想咨询在公司连续签了两次合同之后,又恰逢不能购买社保了,公司以劳务派遣方法叫留在公司上班,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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