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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是三十多年前的赤脚医生,现在是当地乡村医生,现在接近55周岁,但我们这边对她们这些乡村医生出台了养老保障政策上规定,50-55周岁不准参加养老保险,只每月发50元补助金,还不如低保户。2007年苏劳社险[2007]28号 苏卫基妇[2007]19号 苏财社[2007]171号发过此类文,我们周边地区的政策,可以参加养老保险,能够前补后续,退休还可以考虑工龄及最低生活标准。请问我们是否只能坐已待毙,心里不平,如何解决,通过何途径解决?谢谢!

其他 2009-05-27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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