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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子的:我弟弟94年出生的,比较早辍学在**KTV上班,是一名服务生,9月15日与同龄的男生在翡翠附近发生斗殴,主要原有是那个霞的男生喜欢一个女生,但是那个女生不喜欢他,那个男生就觉得是我弟弟从中作梗,破坏关系,就先出手打了我弟的耳光,肿了,后来我弟找人堵了他,据说打了霞那个人的眼角和鼻子,属于轻伤,当时翡翠的经理有出面调解过,不过,霞那个心有不甘,在10月25日的时候报案,警察抓了我弟弟,现在还在西门那边的牢里,当事人报了案一直不出面。我想请问这讲事属于刑事案件吗?事态本身严重不?要怎么处理?我弟弟还是未成年人,会拘留多少天?麻烦了,谢谢!

调解 2011-11-02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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