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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作20多年的国企职工,由于身体不好,经常病假,最近单位以请假未准打我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办

其他 2019-09-30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涉嫌违法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裁决
  • 首先,你要确定你是职业病,还是自己健康问题,如果是职业病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次,单位和你解除合同时,还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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