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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我父母有一套房子,房子市价大概200万元,我妹妹夫妻俩人非常不孝,曾经动手打我父母,我父母不想把房子给他们,想把他们赶出去不让住。问题是当时装修时,我妹妹他们在2004年时拿了三四万装修。如果要法院起诉打官司,请问法律应该怎么判(判给他们多少钱,或者房子)。注:我妹妹他们对这个房产什么手续也没有,房子的所有权都是我父母。谢谢!

其他 2011-10-29 0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属于你们父母的,他们有权不让你妹妹住。
  • 房产登记在你父母的名下,那么房子所有权就属于你父母。所有权是属于完全的排他性物权,你父母当然可以对自己的房产享有受益、处分、使用的权利。至于你妹妹的装修费返还她们就可以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房屋所有权采用登记主义。
  • 房产登记在你父母的名下,那么房子所有权就属于你父母。所有权是属于完全的排他性物权,你父母当然可以对自己的房产享有受益、处分、使用的权利。至于你妹妹的装修费返还她们就可以了。
  • 如果你妹妹有证据证明他们出钱装修,法院会判决返还给他们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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