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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一辈子没有亲生儿子,姥姥很早就去世。之后姥爷再婚,对方带来一个男孩。现在晚年所谓的舅舅和舅妈从来没有尽过赡养义务,都是老爷三个女儿照顾。所以姥爷心灰意冷,想百年之后名下两套房子归三个女儿所有。遗嘱应该怎么写

其他 2019-10-09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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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你好:请律师帮忙解决,看证据了
  • 你好,这个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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