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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年5月底骑电瓶车直行被一辆转弯的轿车撞了,现场交警处理结果是我付次要责任,轿车付主要责任,我头跟脚都受伤了,自己去医院拍了片子200元,医生让我休息了7天,7天后我头还是晕去复查医生又让我休息了一个星期,前后总共休息了15天。电瓶车去修了,当时对方车险的保险公司也去了,定损了800元,我伤好之后带着病例,检查报告去保险公司理赔,由于我不能提供收入证明,因为我去送外卖才第三天,保险公司按照最低标准赔付我100元一天的误工费,另外再赔付300元的交通费,总共人伤这边是2000元,车损是800元,合计2800元。我都没有问题我同意的,但车主本人不同意,他需要我提供收入证明,不然不同意赔付。后来保险公司人跟我说这种情况他们保险公司会启动第三方赔偿,不需要他同意,就是时间长一点要一个月时间,我说好的,就这样等了一个半月我也没收到赔偿款,我又询问保险公司,他们说案子结案了,我都没任何赔偿就结案了,保险公司人给我答复是,是车主车辆所在地保险公司人员结案的,不是我们这边结案的,我们这边再开二次赔付,让我不要着急,我说好的,就这样又等了一个月时间,还是没有得到赔付,我又去问,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案子二开必须要得到车主本人同意,不然就不能执行,第三方赔偿也没用,只能一个办法去起诉。车主在我第一次提交材料之后就把我号码拉黑了。我现在的问题是我总共就2800的赔偿金额,我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拿到都是我自己垫的,如果起诉的话我又提供不了收入证明,请律师又太贵,我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车主实在太嚣张,真咽不下这口气。

其他 2020-05-17 1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强制保险限额内由保直接赔偿,不需要车主同意。如果车主坚持起诉处理的,车主就要增加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用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及法律依据要用到收入证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行业标准的情况:按照收入状况确定,开庭时提供你劳动的劳动合同及收入证明即可。
    法律规定是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也不能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才适用行业标准。而你劳动可以举证证明其固定收入,直接适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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