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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担保公司虚构借入方,与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合谋把出借...

其他 2019-10-16 0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没有描述清楚。
  •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融资担保的内涵与特征:
      内涵:金融性与中介性的双重属性;
      特征:金融性、多样性、履约责任刚性、责任比例分担。
  •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
      (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
      (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
      (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
      (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
      (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
      (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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