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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供电局施工单位。18年4月份到19年9月份,发现一户用户电表接错线路,导致AB用户互交电费,其中金额相差4000元,现供电局追补电费,用户A不愿意补回差额,说是施工单位的错,因由施工单位承担这笔费用。可是实际电量是A自己使用的。没道理由施工单位承担吧?

其他 2019-10-16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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