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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3人殴打至伤(腰部左2侧横骨骨折,全身多处抓伤),司法鉴定为轻伤害。当时对方共去了4人,其中我仅认识1人,一人是听说是她老公,另外2人是他们特意叫的人(有1人参与打我)。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从殴打到现在已13天,我头部一直疼痛?我该如何办?

其他 2019-10-24 0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被打成骨折的情况下,只能要求赔偿一次。建议治疗结束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对方主张赔偿。赔偿标准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若构成残疾的,需另支付伤残补助金等。
  • 在司法鉴定中有关骨折鉴定的规定: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法(司)[1990]6号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鼻粱骨折在做司法鉴定中,可以鉴定为——轻伤。受轻伤害的,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一方的暴力殴打而导致骨折的,是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在进行相关的医疗久之后,进行伤残鉴定获得了鉴定结果的,可以依照鉴定结果来进行相应的索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对方在知晓相应的鉴定结果的情况下仍然不支付相应的赔偿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 您好,报警处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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