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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16周岁在学校跟女同学谈恋爱,最后因为那个女孩子又喜欢上了班里另外一个男同学,我儿子便在一个早上自习课时间用刀分三次刺死那位女同学,现在逮捕证以下,罪名为故意杀人。学校第一时间赔偿了受害者110万,并告知我以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不会再赔偿了,因为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学校也有相应的责任,我猜测可能学长在赔偿时与受害方签有协议,不在追诉我的民事赔偿了,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刑事案件原告判刑多久?如果最后进入庭审,我愿意再进行民事赔偿,能否减罪,又能判多久呢?

刑事辩护 2019-10-20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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