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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1日中午,李某打电话给周某,说他被安徽人欺负了怎么办?周说找他同学徐某帮忙,因为他名声大能摆平。李说好的,周就打电话给徐某说了上述事情,徐某说可以,就叫他们到某地接他。下午2点,李某开车带上周某到某地接上徐某,同时又带上了徐某手下的两个小兄弟。后开车至某建材市场。在市场里找不到安徽人,李某说安徽人的女性朋友张某在市场里开店,到她店里去找找,问问他安徽人在哪儿,其他人都说好的。到店门口后,周某因为在该建材市场搞运输业务怕认识张某就没进去。进店里后,徐某要求张某说出安徽人的情况,张某拒绝,徐某手下兄弟打了张某几下耳光。同时徐某提出要张某拿出补偿费给李某压惊,张某不肯。徐某就从张某包里拿出2000元给李某,并威胁张某不能声张。然而这些人走出店里,周某遂跟上他们乘车一起来到快餐店,李某花钱请客,又给了一人一包烟。事后,张某报案,检察机关以李某、周某、徐某抢劫共同犯罪起诉(徐某手下两个兄弟在逃)我想问一下周某是否构成抢劫罪?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构成抢劫罪,那有没有构成其他犯罪呢?

刑事辩护 2019-10-19 1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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