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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因天灾造成顾客货物损坏是否不要赔偿

其他 2019-10-24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11条、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能够证明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的自然性质或者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收货人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综上所述,只要货物的损坏发生于运输过程之中,那么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如果可以证明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的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收货人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快递公司需要承担物品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法律规定: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您好,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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