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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生病不会写字,有关母亲她那份房产怎样立遗嘱。

其他 2011-10-29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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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由两位无利害关系人根据老人真实意思表示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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