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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在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时,房东要求我与她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其中有一条是“如因乙方上述原因或乙方其他尚未注明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不能继续出租或出售的情形,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必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以全款购买承租房屋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赔偿。租房屋的全款以市场价为准,且全款最低价不得低于甲方购买此房屋的全部金额。”。。上述原因指的是乙方在出租房内进行犯罪行为。我认为房东让我签的该补充协议有失公允,请问法律承认吗?备注:我并没有在出租屋从事任何犯罪行为。

其他 2019-10-24 18: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那你就不用担心了,没事的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但是我当时法律意识不强,也没多想就签了。。请问这样的条款是法律承认的吗?
  • 你好,属于不合理条款,可以主张无效。
  • 你好,你可以不同意该条款。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但是我当时法律意识不强,也没多想就签了。。请问这样的条款是法律承认的吗?
    【回答】你好,签了也没有关系,自己遵守就行。
  • 那你可以选择不签订除了租赁合同以外的任何协议。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但是我当时法律意识不强,也没多想就签了。。请问这样的条款是法律承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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