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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住高层的9层,2009年10月装修完后,楼顶不漏水。冬天放暖气后,客厅房顶有渗水,楼上业主给补了一次后又渗水。他说他去问问物业看怎么回事。问物业后回答,等2010年放暖气时看还渗不渗水,如果渗就是地暖的问题,如果不渗水就给我们重新修。2010年没有渗水,楼上业主说给我们修。到2011年6月份给我们房顶批过一次腻子后,拖着不修了,我们再找他时,他说,这个不是他们的责任,是物业的,他们不修了。 现在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向楼上索赔,请问时间这么久了,过没过诉讼时效?如果诉讼的话,我们需不需要举证证明是楼上的责任?还是我们这个是既定事实不需要举证。

其他 2011-11-03 05: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的房屋是质量问题,你可直接起诉要求开发商和物业承担责任,可委托法院进行鉴定。
  • 时效是肯定没有超出的,举证责任你只要证实屋顶漏水就可以了,索赔对象是否准确需要了解更多,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
  • 你好。你的房屋是质量问题。你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开发商和物业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委托法院进行鉴定就是。
  • 没有过时效,需要证明是楼顶的责任,因为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就在于你家的屋顶漏水的责任是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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