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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辞退我,公司给予赔偿吗

其他 2019-10-30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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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规定了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说,公司将你辞退得看具体原因,有可能是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有可能是两倍于经济补偿的经济赔偿金。
  • 你好,有补偿的,有没有签订合同?合同期是几年?
  • 您好,带上辞退证明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 您好 这种情况可以赔偿的
  • 我在公司上班了五年,公司突然辞退我,公司给予赔偿吗
  • 你好,给予的,赔偿10个月工资
  • 这个是有的,是在什么地方来着,具体是啥情况啊
  • 如果是劳动关系,公司辞退你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的理由不合法,那么需要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对于公司辞退的理由是否适当,建议再详细咨询律师,如果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可以通过仲裁要回属于自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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