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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领了结婚证后一起公积金还贷买了一套新房,总价36万多。贷款25万15年还,首付加手续13万,其中男方提公积金3.5万,女方3万,男方筹款约2万,女方家里支付4.5万;每月还贷款1900。10年9月准备装修时将男方婚前自有房卖掉所得32.5万元。另又购买一套投资房,是用女方家亲人的名字购买,首付12万,自2011年1月起每月从女方的工资卡上现金还款1300元。结婚用房装修及家电共花去15万左右,其中女方家支付家电基金3万元。现在住的是第一套房,第二套还没有交工。 11年4月举行婚礼,短暂的婚姻期内冲突不断。昨天因为一件小事男方提出要离婚还让我起草协议。我想先咨询一下关于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分割财产。 截止提问前,南方拿出的方案是:他要婚后现在住的这套装修好的房子,另一套待交工的房子归女方。如果女方要前一套,则要出十万元给男方。 目前有一个关于变更贷款人的问题。首套房是有女方申请贷款双方共同还款的。离婚后如何变更贷款人。

调解 2011-11-01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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