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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预交定金32万元,约定建筑面积139.28平方米,现在要收取余款,但建筑面积增加到145.96平方米,比认购书多出6.7平方米,超出5%。按建设部88号文件规定,超出3%部分应开发商承担,但开发商讲我们签的不是合同,是认购书,此规定不适用,请问开发商这样说对吗?我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1-10-31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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