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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农村副业用房(约40平方米,没房产证),因电力公司(企业性质)造塔而拆迁,当时在我们不知道赔款标准的情况下与一理赔人达成了2000元的口头协议,当时就拆了房子。后听电力公司另一理赔人说过副业用房赔偿最低标准为250元/平方米,我们就想找到真正的赔偿标准,后来发现造公路拆迁农村用房的标准是:平房400元/平方米,还有绿化,拆迁过渡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等。我们认为可以借鉴,就与电力公司理赔人联系,认为当时的协议具有欺诈性,要求重新协议,并请对方出示赔偿标准,对方拒绝,我们要求施工队停止现场施工(未执行),如此电话联系了两次,均遭拒绝。在我们得不到真是正式赔偿协议和没见到任何预付款的情况下,我们就要求现场停止施工,并开始劝阻停止施工时,对方理赔人出来制止,发生了肢体冲突(没造损伤),110民警认为冲突是双方面的,可以互相化解,但我们制止施工进程,如严重的要作刑事拘留。这样一来我们要求赔偿的变成了有罪,对方在施工现场先动手打人反而没事,我们要求赔偿更不知从何谈起。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要回按标准的赔偿款,我们这样要求施工队停工,并未造成任何损失,算不算制止施工,要刑事拘留?现在我们被拆房的钱要不到,还要成被告了。

其他 2008-01-22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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