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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是某公司的聘用人员,已在公司工作1年。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的。今年年初,林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他续约。情急之下,林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继续聘用他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继续聘用他合法吗?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其他 2011-11-01 2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提高或者同等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企业不聘用他合法。但如果合同期满对方提出同等或以上条件续聘,企业不同意的,那么需要支付对方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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