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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打架对方先动手但是打的对方轻微伤,拘留12个小时不到就出来了,现在十几天了又要指认现场,是怎么回事

刑事辩护 2019-11-07 04: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后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斗殴或互殴行为产生侵害后果,须根据起因、行为过程、过错程度、损害结果来推定或化分责任,一般是相互都具有责任应各自承担损失,过错大的或受损害轻者一般要承担主要责任,引发者或先行产生侵权侵害行为者要承担主要或相应比例大些的责任。
      这样的纠纷法庭一般是以民事赔偿为主进行判决裁定,不会抓人的(不是对方说抓就会抓的),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司法拘留。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轻微伤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也就不会涉及刑事责任等
  • 打架斗殴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   3、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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