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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工作九年后离职,在新单位办理工龄认定,原单位是五年签一次合同,第一次签的找不到了,只有后面四年的,离职说明上已经写清楚了在职年限,但是新单位不认可。我找原单位复印了前五年的合同,因为是银行部门,无法在复印件上再盖行章,新单位以此为由不予工龄认定,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进行工龄认定的?

其他 2020-02-15 1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年限是我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
    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佘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裉。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 1、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和单位各保管一份,员工合同丢失可以向单位申请复印一份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自己保存即可。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工作年限是指组织人事部门行文录用或聘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日期。工龄计算时间是指计算工龄认定使用的时间。二者主要区别为:
    1.工作年限是以文件确定的,而工龄计算时间是要通过认定的;
    2.工作年限可以是工龄的一部分,但是工龄绝对不是工作年限的全部内容;
    3.对于大多数工作人员来讲,这两个时是一样的,不必要重新认定,但对于转业军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育等特殊人群,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不一定就是工龄计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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