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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得了重大疾病膀胱癌,于2018年9月做了膀胱全切,前列腺全切及精囊全切手术,又做了输尿管终生造瘘,身体已经丧失了原来的排尿功能,且终生都要靠引流管排尿。请问我这属于几级残疾?另,一年的医疗期已经结束了,我现在已经回到公司上班,但我的病情不太乐观,公司之前与我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我与公司未达成协议,现在我又生病住院公司找各种理由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合法那应该怎么补偿我?

离婚 2019-11-18 12: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可以根据已提供服务年限,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 职工患重大疾病无法上班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想离职,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者请病假,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再加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单位现在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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