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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某村民委员会委托物业收取停车费一事做如下询问:1.某安置小区由村委5月31日发布“外来车辆停车”收费通知,租客算“外来人员”一类吗?5月份出的通知9月租房时没动静,也没收到房东通知要收费,10月份待大批租房户入住后(当地另一村拆迁,大部分拆迁居民租房在此小区)开始采取收费,是否存在隐瞒欺骗行为?2.物业说该处收费是报备当地物价局,但是不愿出具有效凭证。是否合理?3.业主停车不收费,临时车辆停车只要不过夜都不收费,只收租客停车需要收费,这个情况是否合理?4.小区地下车库卫生环境脏乱差,部分消防设置损坏,停在车位的车被刮擦或出事故物业物业概不负责,租客车主缴这笔钱是否合理?

其他 2019-11-12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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