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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工伤经过:职工张某在我公司为拌料工,拌料机旁装有一台排风机,作用排风。不在上班职工,工作操作责职范围内。 张某上班后,无事把手伸进正在运转的风机中,致手指被正在运转的风叶打伤,现评九级残。 我公司认为:排风机不需操作,也不在拌料生产的范围之内,属机械类。我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电器问题找专职电工,机械问题找车间专职保修工,职工严禁自己操作,況且事故当时风机并没有发生故障。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申报了工伤,调处不成,现在该职工申请仲裁。 根据条例,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保险。 根据生产安全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我公司按公司章程处罚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请问律师,我公司对其处罚意见书可以同应诉答辩一同交仲裁庭仲裁吗? 谢谢尊敬你律师!

仲裁 2019-11-12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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