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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自杭州,方女士,49岁。2017年1月18日,老公因给人做担保出了事情,为了保全财产,我们协议离婚,房子和车子都给了我。后没事了,我们也未复婚。生活和原来一样,2018年9月,老公过桥的方式买了一套100平方的房子,当时过桥贷款钱不够,把我的小房子抵押了,12月,我的小房子买了,前后我给了他150万,当时写了一张借条给我。目前老公在临安有一套期房,住房贷款90万,杭州一套房子,经营贷款216万,户名都是他一人,贷款也他还。但家里生活费没给了,我和他一起承担压力。不幸的是,他今年9月18号和一女孩结婚了。这意味着,房子都是他的,我一无所有,现在他的工资全部用于还贷款和付银行利息。孩子的生活费他给不了,只说杭州的房子买了给我,可目前房子还抵押在银行,明年10月房子满两年才可以买。房子,车子都在他的名下。我现在一点主动权都没有。我现在手中只有离婚协议和借条。我想问,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利益,进行财产保全?

离婚 2019-11-15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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