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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刚毕业,对社会满怀信心和美好的大学生。在保定xx电器有限公司这一家族式公司工作两个半月,在发工资的前5天,葛xx主任找到我,让我签合同,合同中规定,期限3年,而且要立即扣除1000元的合同押金。当我提出异议时,公司让我离开,并且声称:走可以,钱一份没有!我问为什么不在面试的时候说要扣合同押金,他说这是公司的潜规则。无奈之下找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可是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任何讯息也没有!

其他 2009-05-31 09: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解答】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会有结果。 【法条】《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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