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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月为小孩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的"小太阳教育年金保险"一并购买了"**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去年小孩子因过敏性紫癜进行了住院治疗,并在保险公司进行了住院费用的报销.现在,保险公司要求将过敏性紫癜作为该公司的除外责任,作为投保人,我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发来的"保全审核变更确认书"中明确指出,"如您不同意该结合或逾期未回复本确认书,自下个保单周年日起本公司将对该险种不予续保",这明显有违保险精神,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1-11-02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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