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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从2009年9月1日开始一直在一家深圳驻上海办事处公司上班,岗位是服装营业员,上班已一年多。公司从未给我们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只是每月补贴150元,我不知道公司是否可以这样做。还有在上班没多长时间公司就和我们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发给员工合同,我问公司要过好几次,但公司一直不给我劳动合同。本人在2010年8月25日晚下班途中被抢劫,导致头颅严重受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经法院调解,加害人赔偿了我部分费用。因公司没帮我缴社会保险,导致我不能享受社保,所以剩下的医药费,我要求公司补偿。还有2011年2月份公司停发我的病工资,后来我打电话问经理,经理说公司不要我上班,之前我没有收到公司解雇我的书面通知,也没有接到公司电话告知,为此我和公司经理交涉过无数次,有一次经理说要我写一张书面补偿书。我写过,但公司没有回应,后来我又打过好多次电话给经理,但他们一直不接我的电话。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病假工资、补偿两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医药费补偿。希望得到你们的指点和帮助。

其他 2011-10-19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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