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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苏州市太仓景瑞荣御蓝湾购买了一套叠加别墅,今年交房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卧室,厨房,露台多处漏水,储藏室渗水发霉,物业多次维修,仍没有解决。目前仍在维修中。我的很多邻居也有同样问题。我们多次找开发商要求赔偿未果。根据合同我们仍需要缴纳维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难道开放商不需要为房屋质量问题负责?如果打官司,需要做房屋质量鉴定。需要多少费用?我们是否可以联合多家业主走联合诉讼?对问题房屋做一个整体鉴定?

消费者维权 2011-10-19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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