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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劳动方面的问题,原单位是国企,但是因为资金问题,拖欠工资长达十个月,在十个月后我请假找新工作,但是没有说请假时长,在新公司已经工作将近两个月,在最近原单位说因为长时间请假,要对工资方面有所扣除或者更严重的情况,具体并没有说,原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1-20 19: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原单位没有给你发工资,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你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在新单位工作,会有可能让原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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