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现在效益不太好,所以想削减人员,但是公司没有说直接裁掉你给赔偿,而是采用的下述办法:1.公司内部成立再职培训中心;2.公司会出个富余人员名单,可以请辞,也可以进入培训中心,3.进入培训中心的人每月发340元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接受工作审计(3-4个月),停职、停薪;4.剩余富余人员裁减;解职、解聘,办失业保险金864元/月。 我们公司的这种做法违规吗?其实我们都知道公司要裁人,我们只想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也就是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而已。但是公司不明白着说裁人,搞什么培训逼我们自己辞职,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利益?

其他 2011-11-02 16: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