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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能随便调岗吗?2004年7月工作,已经45岁了,公司能开除吗?

其他 2020-09-20 0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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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调岗是属于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企业和劳动者没有达成一致,是不能随意调整工作岗位的。 如果遇到了单位强行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因为调岗不成,用人单位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始终坚持调岗,劳动者回原岗位上班,工资的差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务稽查来处理。除非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岗位调整,当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公司调岗如果是你无法胜任的岗位,可以拒绝。如果因此开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你相应的补偿。
  • 您好,不可以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 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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