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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休期已满,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要办劳动解聘合同,能不能问单位要劳动补偿金

其他 2020-08-07 07: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您好,可以申请补偿,请问是因为什么受伤的?
  •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当职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条件时,企业就应按规定向职工一次付清经济补偿金。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而赔偿金的支付未作出此类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是指大体上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时间进行计算,赔偿金通常是指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你好, 1、单位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合同未到期,员工无过错。单位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  
    2、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就是从受理开始追溯一年的时间。同时和纠纷开始起计算,那么就是在纠纷开始至劳动仲裁受理期间与劳动仲裁受理前一年重合部分是得到支持的。  3、员工虽然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因为工作年限达到10年以上,该合同可以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则单位是不得以合同到期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一般来说,由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是非过错性的,法律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作为解除的对价。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标准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在离职交接完毕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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