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由于工作关系我与丈夫两地分居生活五年,男方居住在秦皇岛,由于男方有外遇,因此我心里很难受,想离婚,但是我老公不愿离婚,让我给他一次机会,现我老公要求我放弃工作回秦皇岛一起生活,我心里对他很不信任,因此,我提出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要求我老公把我们在秦现有一套商品房赠与我一人名下,与他无关,将来要是他再有出轨行为就净身出户,只有这样我才能回到秦皇岛与其生活。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夫妻签订这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进行法律公证?这样的公证有哪些要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去哪办理公证?相关费用多少?谢谢!

离婚 2011-10-20 1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沧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