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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你好! 我老公的父亲10年前因为孙女读书将一套78平方的房屋赠与给了我老公,并立即办理了公证和过户,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老公的名字。在这十年期间,我老公的父亲要将房子再转给他的女儿,我们没有同意,因为当初办理赠与公证时他女儿已经放弃了对房屋的权利,并且他女儿的经济条件很好,比我们好几十倍。现在我老公的父亲又要求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写回他自己的名字,写回后再卖掉或其他处理。我们没有同意。因为我们在公证房屋的时候,公证书上写的我老公的父母有居住权,直到他们百年以后,在这十年间,对该房屋的居住出租等都是我老公的父母在行使权利(包括对出租的收益都是归他父母用),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干涉,就是不能将房子卖了。他父母要求在房产证上再写回他自己的名字的行为正确吗?

其他 2011-10-20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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