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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骑电动车在路口发生碰撞,经医院检查判定无需治疗,回家休息几日即可。交警责任判定为双方当事人承担共同责任。本人已全程陪同检查并支付了相关费用。但对方回家后多次让带其去输液打针,并要求承担其休养期间每日工资收入的一半数额。请问对方要求合理吗?可以拒绝支付其休养期间的工资数额吗

其他 2019-12-01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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