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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继母和继子形成扶养关系?亲生父亲上班供他上学!这种情况继子和继母形成扶养关系吗?

其他 2019-12-04 18: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等情况。
  • 第一,扶养关系的主体,是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扶养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扶养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享受扶养权利的人,被称为扶养权利人;另一种是承担扶养义务的人,被称为扶养义务人。
    第二,扶养关系的内容,指扶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扶养权利人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及扶养请求权;扶养义务人承担的扶养义务。也就是说,扶养关系的内容包括扶养权利和扶养义务两个方面,前者是扶养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后者是扶养义务人承担的义务。
    第三,扶养关系的客体,是扶养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扶养权利人接受扶养和行使扶养请求权的行为,以及扶养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扶养义务由义务人自觉履行。只有在扶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权利人才行使扶养请求权,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 扶养是指一定亲属之间,一方对于不能维持生活的他方应在经济上予以供养的义务。负有提供供养义务的一方称为扶养义务人或扶养人,而享有受供养权利的一方称为扶养权利人或被扶养人。国际私法上的扶养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扶养关系。
  • 法律并没有对扶养关系的形成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是由法院来判定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要对未成年的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尽到照顾管理的义务,子女要对年老的父母的生活起居进行适当的照顾等,而且按照立法的意图,这种管理照顾的义务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才可以认定为形成扶养关系。
    对于继父母于继子女间的抚养关系,要看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如果真如您所说,继父母于继子女间没有任何管理照顾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
  • 再婚时对方子女已经成年的,不属于法律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您好,没有形成抚养,因为孩子已经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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