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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小工厂打工,工作期间左手臂被机器从第二关节部铰伤截肢。因厂方沒有按规定帮买有工伤保险,厂方要求协商赔偿,我想咨询了解安装假肢赔偿金的计算内容。是一次性按假肢的价格计算吗,除了按假肢的价格计算外,要求厂方增加按假肢的最低使用年限,更周期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9-12-05 04: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如还未申请,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 发生工伤之后,需要先申请认定工伤,等伤情稳定,需要当事人做伤残等级鉴定。凭鉴定的伤残等级享有相应的待遇。
    如果鉴定完毕伤残等级,规定当事人可以取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在离职时得到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具体数额依照当事人所在地区规定为准。
  • 现申请认定工伤,然后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到时候就知道厂方要陪多少钱给你了
  • 你好,要看伤残等级才能确定的哦。
    【追问】我参照广西工伤残疾等级认定标准内容表对照入号,一手臂裁肢,失去功能,定为五级伤残,若按五级伤残要求按假肢的最低使用年限要求计算赔偿。合理合法吗?谢谢!
    【回答】你好,要看鉴定结果才能确定的哦!如果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的,可以加微信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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