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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肝癌去逝,在得病期间借外债近8万元,我想问您我和我女儿,儿子还有赡养我婆婆的义务吗?我婆婆是否继承我老公的财产,婆婆继承我老公财产的同时,外债婆婆是否分担

其他 2019-12-04 14:04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的继承如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好,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对于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也可以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如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般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法律并未规定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婆婆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外债的话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你们夫妻共同承担。
  • 你好,没有义务的,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一般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追问】老师您好,我儿子和女儿也没有赡养他们奶奶的义务吗?我婆婆是否继承儿子的财产
  • 遗产继承与赡养没有必然联系
  • 您好,儿媳一般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 有其他子女吗?可以继承
  • 可以继承相应份额,但要承担赡养义务,东
  • 你好,遗产应该先处理完债务再做继承
  • 对外债务以继承限额承担
  • 你好,一般是没有义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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