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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川菜馆上班,上了26天,因家里有事辞职不干了,老板扣我几天工资不给,还骂骂咧咧,还差点动手,之前应聘时他说,工资2300.一个月4天休假,我是11.6号去的,上到12.1号,中间休了一天假,昨天晚上算账说我没有休假日,休假那天算请假,我来的时候问他说,服务员之管大厅的卫生,上菜,点菜,服务好客人就好,可是,上班了他就不那样说了,天天让送外卖,出去发传单,还帮厨房摘菜,在厨房里拿菜,打米饭,隔天值班,早上9点去,晚上9点半回来,他那生意好的很,一天忙的腿疼的不行,后来身体吃不消,就辞职了,就出现昨天晚上一幕,他差点动手打我,我5天之前就给他说了,让他招人,我干到月底,到月底了,他让我再干一天,说忙不过来,我说好,就一天吗,就答应了,也就是12.1号,昨晚他没有给我工资,说15号再给,还扣我几天工资咋办,

其他 2019-12-05 02: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 劳动者辞职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为好
  • 搜集有效证据起诉维权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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