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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会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600每月,已经兼职三四年,前几年都合作愉快,从上年开始一直拖欠工资到今年4月底,然后那边没有让我做了,总共工资9600元。以没有收到客户货款为由拖到现在,说其他代理公司一年才1200,我给他贵了,要求我便宜一点。最后也没有给我钱,这种情况不给工资,还有没有其他劳动法受保护吗?

其他 2020-02-11 16: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确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 您好, 一般情况下, 可通过多种途径协商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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