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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36天,现因家中有事辞职,老板一分钱不给,说是应聘前签了协议要干半年满后并且提前一个月辞职才能拿回押的一个月工资,请问这合法吗?

其他 2019-12-03 16: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辞职是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者只要提前履行通知义务就可以了,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到期员工可以离职,单位不给劳动者结算工资的即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一切的法律责任将由单位承担,这种方式是属于主动辞职。具体情况建议来电与我详细咨询。
  • 你好,不合法!请问你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没有,工作服、工牌等物品有吗?你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到区劳动局可以找大队即可。如果还有什么特殊情况,具体该如何操作,你可以联系我详谈,我需要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才能作出详细判断,帮助你解决问题。
  • 您好,一般建议协商,应当按月给工资,可以去劳监察部门投诉处理,遇到其他纠纷的,您可以点击我的个人页面,有我个人联系方式,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您好,公司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工资,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您离职也要符合公司的规定,不然也要赔偿公司损失。
  • 你好,不合法。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
  • 你好,不合法,建议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您好,建议走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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