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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9年获得政府个人保障性住房8万元货补凭证,同年12月4日登记结婚。12月19日签约购房协议。因婚姻发生变化房产局要求更改为夫妻双方名字,房价当时为3500左右。总房价为30万差一点。李某当时交首付款近3万元,银行按揭18万,婚后一直由我个人工资还贷和生活费用,她的工资自己掌管。现房子市场总价为47万左右。现有一个13个月大的女儿,因各方面事情常有争吵现要求离婚,就房屋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请教下。1:房屋她要求各一半对吗?我如果要房但无法支付怎么办。2:女儿她说归我抚养(她现为外地农村户口)。我是否可以问她要抚养费,我们都为上班族,收入都不是很高。如她拒绝交付怎么办?

离婚 2011-11-04 15: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要求一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分割时,一方可以购买对方所属产权部分,如双方都不愿购买或达不成一致协议,可以委托中介买卖,再进行财产分割,建议协商解决; 2、可以要抚养费,拒绝支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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