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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8月份到现在这个公司的,12月份这边要撤柜了,所以可能要面临辞退我这样,我在现在公司失业险上了5个月,但是我之前累计的失业险一共上了8年了,这种情况,如果辞退我我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其他 2019-12-10 23: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原来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你想要领取失业金,原来单位应该到社保中心办理你的失业手续,办好后,社保中心会出具“失业登记通知单”,然后你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部门具体办理。
    你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4张一寸照片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等你的档案到达街道后,方可办理,一般档案到后一个月,可以开始领取失业金。
  • 1、员工被单位辞退,是非本人意愿离职,在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以上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的。2、办理流程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3、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您到劳动部门去领取
  • 您好,只要符合领取条件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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