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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时候被爷爷抱养给自己二儿子的,老二双目失明没有抚养过我,从小跟爷爷长大。爷爷有三儿一女,因为突然脑梗瘫痪,老大和老三一直跟爷爷不和就没露面,女儿说管不了,后来去了老二那里,工资和存款都放在老二那里,但是老二对爷爷不好,我在北京打工也没办法把老人接来,所以现在人在养老院。我想问如果打官司,我是不是有跟他儿女一样的同等法律责任赡养老人?如果我和他的儿女共同赡养老人那我有没有资格分遗产?嘴上说赡养却没有尽赡养责任的儿女有没有资格分遗产?如果爷爷不在了,我还有没有法律责任必须赡养名义上的父母?麻烦您帮我解答谢谢。

其他 2019-12-13 2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子女有法定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儿子女儿。 法律依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于继承问题,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关键要看遗嘱的效力。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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