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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们与A自今年5月25日签订合同,为期一年,房租季付。但现在居住情况是房屋水管淋浴器的因为水管堵塞经常损坏,租赁合同规定A须按时按要求维修房屋,现在A以交房子时器具正常使用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费用,但水管堵塞,淋浴器损坏都不是我们认为损坏的。11月25日原本应该交房租,但是当天因为房屋内暖气及门窗透风及水管维修的问题未及时协商一致,我们建议维修费用从房租里面扣除并在或者她来维修的时候当面给她并开给我们收据,她未同意要求我们先支付房租,协商至29日,于29日晚支付全额房租。A仍未支付维修费用。12月5日,因水管堵塞导致淋浴器不能使用,A找人来修,期间维修不彻底,维修师傅建议更换全套水管,不然水管还是堵的,A未同意,但是只维修了一部分,A离开之前一直未支付之前一次的维修费用。12月12日,水管再次堵塞,打电话发微信A都不回。A曾在我们协商期间多次威胁反问还要不要租房子之类的话,并表示她只租房子,其他一切不管。这种情况下,到底违约责任在谁,又该怎么办?如果我们现在要求终止合约是合理的吗?违约损失如何赔付?问题补充:合同规定晚交房租不得超过15天,不得故意拖欠房租,负责赔偿一月房租,在我们和房东协商的过程中导致晚交房租,并且房东违约的情况下,我们晚交算违约吗?

其他 2019-12-15 11: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赁期间,如果非因人为所致,维修责任在于房主。协调期间不存在逾期违约问题。协商好情况下,可以继续租住使用,否则,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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