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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工厂于07年1月5日与一个客户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的条款主要是:1,发货前需方支付货款至合同总额的70%,余下的十六元在收到全部货物后如没质量问题5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如不支付,需方愿意以每天万分之五赔偿供方,由此而引起的供方的损失也由需方承担;2,产品保质期三年,在保质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供方免费更换新产品同时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由此而引起需方的损失也由供方承担。我工厂按照合同供货时由于有部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于是更换了一批产品给需方,该项目并于07年4月1日通过业主验收。但此后需方据不支付合同余款,至今年1月5日合同签订的保质期已过,我方再次正式要求需方支付,但需方突然说在保质期内由于发生了几次维修,他们已经支付了维修费用,而维修费用竟然达到惊人的30万元,此笔费用需方之前从来没有和我方提过,需方说如果我方要他们支付余款,我们需要支付他们30万元的维修费用。请问,在保质期已经过了情况下对方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否合法?我工厂要求对方支付合同余款是否也合法?如果对方坚持不支付或者按照他们的说法要求赔偿维修费给他们,我方是否有办法追回余款?

房产纠纷 2018-09-07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如果达到了你们约定的条件,可以要求退货。管辖法院应该是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就是区或县人民法院),退货,返还已付货款,如果有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未约定违约金,但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返还货款时可以要求利息损失。具体需要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办理,实力保障您的权益!
  • 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让监督机关介入解决,全国专线是12315,解决率挺高的。如果遇到产品问题当然是先退回,如果卖家不承认,就举报商家。
      从大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来看,由于一部分消费者不懂法,缺少证据意识,导致一些消费纠纷投诉不适时,不对路以及依据不充分等,最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常见的有:
      逾期投诉。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
      异地投诉。产生消费纠纷时,一般由消费者向商家或服务单位所在地投诉。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服务单位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消费者一般不能向自己所在地投诉,而只能向商家、服务单位所在地投诉。
  • 产品的使用人、消费人因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向生产者提出索赔要求,也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后果是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给予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是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原因而由产品的生产者给予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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