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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55岁在深圳做临时工出了个意外,住院的医疗费全部是包工头出的,现在稳定后,包工头就没管了,私了只给3到4万,我爸伤的比较严重,对生活有一定的影响,赔偿金太少了没同意,现在因为是没有签合同,现在是因为很难做工伤认定,不能走工伤赔偿,现在做了伤残鉴定是10级,因为是包工头出的医药费,雇主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应该是赔付给个人,但是因为雇主垫付了医药费。是不是该赔付给公司?如果是赔付给公司的话,是不是说明他医药费这些都没赔偿给我们。如果这个保险公司赔付给我们。后面走人身损害,是不是这个医药费算是公司赔偿?如果上法庭告这个公司,公司买的意外险,垫付医药费后,算理赔之内吗?雇主就是包工头有公司也是法定代表人

其他 2020-01-07 0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前,在医疗机构救治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垫付。用人单位资金困难,工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有能力的,也可以垫付。工伤认定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在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诊治的费用,不再需要垫付,出院时可及时进行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
  • 首先,10级伤残,一般在深圳能赔10万多;其次,雇主责任险,保险依法是赔给雇主单位。因此,你们可走人身损害途径向公司或雇主要求赔偿。
  • 垫付医药费属于赔偿范围内。
  • 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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